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新规
什么是灵活就业人员?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要求是什么?如何法定的?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参加对象:
灵活就业人员为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本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和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可参照本方法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在本市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和使用等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开户登记时与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法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依据国统一法定的税收法规在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划分?
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包含个人部分和企业部分,两部分都由个人缴存。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调整、信息变更等业务,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法规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停缴半年后才可申请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账户自动封存。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正常缴存时间自缴存启封月份起重新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第二条第二款所列举的单位就职后,按照单位在职职工缴存法规继续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