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提取 深圳新规是怎么要求的?
深圳市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调整。
多项公积金提取业务优化

提出,提高无房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标准。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深圳市拥有商品住房、法规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
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职工租房提取支持力度。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深圳市拥有商品住房、法规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后,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职工按此条法定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还应当提供户口簿或者出生医学证明等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支持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按实际月租金提取。承租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建立保护性租赁住房租金直付机制。职工承租经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将其按法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具备转入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支付其房租。
据了解,上述通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职工应当在有效期内按法定申请办理此期间月份的租房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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