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新规来了!办理流程在这里→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公积金贷款作为一项社会福利制,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公积金贷款无疑是一把打开梦想家园大门的金钥匙。它不仅为普通工薪阶层提供了实现住房梦想的可能,更在经济的浪潮中扮演着稳定器的角色。
为持续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南宁等相关部门关于继续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新规的调整。
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及配偶在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南宁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2025年5月31日前(不含)已申请办理提取付首付的,缴存人应最迟于2025年8月29日办理购房提取转账申请。

想知道如何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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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提取适用范围及办理时限
(一)提取适用范围
在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及配偶在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南宁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以下简称提取付首付)。
(二)办理时限
缴存人应在2025年5月31日前(不含)到南宁公积金中心办理预审锁定业务;已办理预审锁定业务的,缴存人应最迟于2025年8月30日前(不含)办理购房提取转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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