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如何办理首套预售商品房首付款提取?
首套预售商品房首付款提取

不少缴存职工
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
首套预售商品房首付款问题
非常关注
这一期,让我们来看看
如何办理这一项提取业务吧~
根据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相关部门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使用法规,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首付款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划至该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商品房《购房认购书》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总房款30%,如实际购房首期款低于30%的,首付款支付不能超过实际购房首期金额,并须留存本人现存公积金账户余额10%的资金。
需提供证明材料
(一)首付款预登记: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已婚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
②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所提取房产的分配协议,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提供整份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及生效证明或民事调解书及双方送达回证);
③购房认购书。
(二)首付款提取: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已婚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
②《肇庆市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
③购房合同;
④购房发票(首期房款发票);
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缴存基数
缴存上限
缴存上下限
提前还贷对冲
基数上下限
提取进度
公积金汇补缴
缴存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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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