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需满足条件:
(1)产权人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名下均无自住住房;
(2)产权人及其配偶在我市从未以购房、建房、偿还购房贷款等方式提取过公积金;
(3)产权人及其配偶在市内、外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4)申请人距离上一次申请提取需相隔满6个月以上。
2、合计总额不得超过《购房认购书》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总购房款的30%。如实际购房首期款低于30%的,首付款支付不能超过实际购房首期金额。
3、同一套预售房,有多个申请人需办理首付款提取时,必须一次性办理,不受理二次或多次办理。
4、后续提取的,可在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还贷满半年后,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申请。
5、根据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相关部门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使用新规的通告,阶段性使用法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缴存基数
缴存上限
缴存上下限
提前还贷对冲
基数上下限
提取进度
公积金汇补缴
缴存上限
新录用职工
肇庆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