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借款人在广西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
6.提供购房合同2份、首期付款凭证(收据或发票、转账凭证、银行对账单等)、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
办理流程
贷款申请:缴存人持个人基本资料和购建住房证明材料到购建住房所在县(区)对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
现场受理:管理部窗口人员现场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看查询,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法定的,给予正式受理,并预签借款合同及抵押申请,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退回贷款申请材料。
贷前调看查询及审批:管理部信贷员对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进行调看查询,调看查询核实符合贷款条件后,提交管理部负责人对贷款进行审批。
借款合同的打印和抵押登记材料的报送:贷款审批通过后,移交受托银行打印借款合同,并由受托银行将不动产抵押登记材料录入不动产登记系统,提交不动产管理部门审批。
贷款发放:受托银行取得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资金划拨到借款合同约定的售房单位或借款人银行账户。
异地公积金转
缴存上限
缴存基数
缴存上限
基数标准
基数上下限
缴存比例
缴存上限
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