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调离本市,已在外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请按现缴存地法定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办理渠道: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5.职工存在一人多户情形的,需职工或所在单位确认职工账户信息,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或转移手续。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
6.职工个人身份信息不准确,账户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等登记有误或不完善的,需先变更完善信息后,再行办理账户合并、提取、转移等业务。
变更完善信息,需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单位经办人应注意核查是否存在重名情况;单位不予办理或单位已不存在的,职工可凭工作证、失业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社保缴费证明、个人档案记录等任一有效佐证材料原件(佐证与单位存在缴存关系)直接向中心申请变更个人信息,并办理后续相关业务。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
7.余额为零,且距离现在超过24个月未发生过缴存提取等业务的非销户状态账户,由中心核查确认后,集中进行销户处理。
8.职工已离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就业且自愿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
三、服务导引
(一)网上服务渠道。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微信小程序、中心微信公众号、个人网上营业厅等网上服务渠道,可在线零材料办理因离退休,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且账户封存半年以上等条件的销户提取业务。
(二)线下服务渠道。中心各机构办理信息查询、信息变更、提取、账户合并、转移等业务。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
(三)异地转出业务办理。符合缴存地转入条件的封存账户,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或通过缴存地提供的线上线下渠道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出业务。
四、其他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应对本单位内长期停缴职工进行核实,信息不准确的及时予以变更;对符合销户条件的,应积极联系职工,提醒职工办理相关业务手续;单位未办理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要依法履行义务,尽快为职工恢复缴存。
(二)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在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咨询、联系中心的各机构。
(三)请各缴存单位和广大缴存职工相互转告,符合本通告整理处治、清理范围的,请尽早办理相关业务手续。
缴存基数
提取付首付
基数上下限
长沙公积金贷
缴存基数
公积金贷款
缴存下限
商转公
租房提取额度
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