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公积金可以提取付首付了!6月11日起购房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交“首付”

2024-06-12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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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公积金可以提取付首付了!6月11日起购房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交“首付”,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保护作用,提高职工购房资金支付能力,更好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公布通告:自2024年6月11日起,正式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根据新规,凡是在鞍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时,只需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即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在网签备案前中止购房行为,或者购房合同需撤销网签备案的,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原路径退还至购房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为确保新规的有效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了申请条件、提取范围、申请资料、提取时限和提取额度等具体法定,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此项业务时,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定,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符合的法规使用。

  此外,为切实帮助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近日推出新规,允许因病致困的职工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以缓解经济压力。

  根据新规法定,凡是职工本人、配偶或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因患病住院治疗,一年内累计医保报销后还需自费5万元以上的,均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将包括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精确到百元,账户中最少保留10元),且提取后间隔12个月可再次申请提取。新规特别法定了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况,如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生病救治医院不在中国大陆内以及无法查验的住院(门诊)收费票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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