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离职时单位可否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补偿其少缴或欠缴公积金?
根据国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第二十条第一款法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其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协议约定而免除,单位应按法定为其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时、足额缴存。
职工与他人(非夫妻关系)一起购房能否办理购房提取?
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方法文书法定,职工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同购买自住房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或总价款×职工所占该房屋产权比例。共有产权比例依次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确定的按平均比例确定。
缴存基数
提取付首付
基数上下限
长沙公积金贷
缴存基数
公积金贷款
缴存下限
商转公
租房提取额度
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