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本市的;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的;
(十)本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
提取流程
官网提取:
1.注册个人信息
登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点击“公积金提取”,完成个人信息注册。
2.申报提取公积金
登陆后,通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内预留的手机号码验证后,进行申报“购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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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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