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租房提取标准提高(每月不超过1800元)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2024-06-12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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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公积金租房提取标准提高(每月不超过1800元)什么时候开始执行?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厦门公积金租房提取标准提高(每月不超过1800元)

  新规执行时间:

  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具体内容:

  我市无房的公积金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由原来每月不超过12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800元。

  缴存人原已签约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自新规执行之日起,提取额自动调整为每月不超过1800元,减轻缴存人房租负担,支持缴存人租房安居。其他租房提取情形的,保持不变。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取金额为截至批准大修自住住房之日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且最高不超过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预(决)算金额。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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