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柳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
2、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原贷款法规要求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自2024年6月7日起,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借款申请人,其在转出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可与转入地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4、广西区内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柳州市辖区内新建现售商品房、二手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购买时间应在2024年6月7日(含)后,新建现售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认定,二手房以获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认定(新规执行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不包含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5、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
(3)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法定比例的首付款;
(4)借款申请人及其共同借款人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借款申请人所购建住房为期房的,售房单位已在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6)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相关部门法定的其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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