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扩大房票使用范围
鼓励推行全市房票通兑通用法规,房票使用人可使用房票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房票应用类型在商品住房基础上增加非住宅类商品房。房票使用主体,除房票持有人,其近亲属均可以作为房票的使用人,其中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激发住房需求
7. 优化人才购房补贴法规
优化“龙城英才计划”和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补贴法规,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持购房补贴用作首付款;按人才对应享受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标准最长36个月计算,可将剩余月份应享受的两项补贴总额度一次性以“房票”形式用作首付款。
8. 支持住宅品质改善提升
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原则上不再新增供应普通商品住宅用地。新出让商品住宅用地应按照改善型(高品质)住宅建设要求规划建设。
9. 加大公积金支持
将阶段性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法规调整为常规法规。支持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中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贷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在我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为60;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为30。取消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挂钩限制。对多孩家庭、各类人才和现役、退役兵人等有关对象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
灵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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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
缴存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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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
认房不认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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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