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2024是什么?
(一)购买福州区域范围内具有自主产权或共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不含别墅)。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
(三)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不含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
(四)职工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仅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的;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确认的住房贷款标准执行;
(六)借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借款申请人同意将所购买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八)办理纯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含贴息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还应符合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九)新建商品房需满足:开发商所销售的楼盘已在公积金中心备案;
(十)申请本地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另满足条件:
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福州市区域范围内(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长乐区、闽侯县、闽清县、福清市、连江县、罗源县、永泰县)购房的职工家庭, 首次或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房屋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的30%,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房屋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20%;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法定执行;
(十一)申请异地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另满足条件:
①凡户籍在福州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和闽侯县、福清市、长乐区、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户籍指户口本上地址)、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以下简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夫妻一方为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另一方为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
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的30%,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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