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购房首付款发票;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证明;
(六)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材料;
(七)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簿;
(八)借款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
(九)借款申请人还款账户(I类银行卡);
(十)因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管理机构咨询(柜面或线上渠道)
→向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预审
→向银行申请、预审
→到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审批→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发放(发放至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注意:
1.借款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需同时通过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的审核;
2.若借款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已通过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审核但未通过商业银行审核的,借款申请人在补缴首付款后可申请纯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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