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50%(还贷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
③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6≤缴存时间≤12(月),缴存时间系数为0.5;12﹤缴存时间≤24(月),缴存时间系数为0.8;24﹤缴存时间≤36(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0;36﹤缴存时间≤60(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2;缴存时间>60(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5。
④不高于扣除法定最低首付款比例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
借款人及配偶购买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20%,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工程实际结算费用的30%。
贷款的可贷额度综合以上四项限额后取最低值。
注:商转公贷款额度除符合公积金贷款法定的比例外,不得超过原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购房贷款的剩余本钱;质押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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