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办理时间及方式
(一)时间安排。2024年1月1日至2月29日。
(二)办理方式。各单位自行在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gjj.shiyan.gov.cn)进行填报。
四、注意事项
(一)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一年度未按照法规法定标准足额为其职工缴存的单位,可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
(二)单位应核对单位基本信息、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年度账目,确保单位和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三)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符合的法规权益。企业在办理年审时,有工会的需经由工会审批同意。职工对缴存基数、比例有异议的,需在本年度内向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超期提出异议的中心不予受理,由缴存单位自行处理。
(四)各缴存单位在调整基数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及缴存地办事处联系。
十堰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微信公众号: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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