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借款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已与中心建立了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及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三)具有符合的法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买卖合同,借款人或配偶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区域内的新建自住住房、二手房。
(四)首次款支付比例应符合国法规及相关法定。
(五)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公积金贷款。
(六)异地就业的缴存职工,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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