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一类储蓄银行卡;
3.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之前在我市正常缴存满1个月(含)以上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存明细原件。
第六条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采取特约委托收款方式按月汇缴。每月1-25日之间由管理中心根据托收协议委托银行从灵活就业人员约定银行卡账户中划扣,并将相应的款项计入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如遇扣划时间调整,以管理中心公布为准。当月25日前开户的,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25 日及之后开户的,次月起缴存。
每月1-25日之间由于约定银行卡金额不足无法足额缴存当月住房公积金的不进行划扣,之后也不再进行补划扣,当月视同断缴。连续3个月断缴的,账户自动封存。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发生断缴的,可按法定申请账户启封并进行补缴,补缴金额按断缴月份原应缴存的金额核定,补缴月份原则上不纳入计算连续缴存时间。
公积金办理
公积金开户
公积金贷款
基数比例
缴存比例
贷款结清
互认互贷
贷款购房
灵活人员缴存
又提又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