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办理异地“商转公”贷款,借款申请人通过“亮码可办”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7.夫妻双方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购房所在地及公积金缴存地双方的房源证明(先购房后转移户籍的,需提供原户籍房源证明、借款人任意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双方都要提供缴存地房源证明),房源证明以开具日期为准,一个月内有效。
8.提供主借人名下中、农、工、建、交五行Ι类银行卡一张,借款人工资卡所在的银行可优先选择。
9.期房、现房还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1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首套房提供20%及以上首付款发票、二套房提供 30%及以上首付款发票,全款购房的需提供全款发票及开发商出具的全款证明。
10.二手房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购房发票、《内蒙古自治区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发票(由购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复印件并加盖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章)。
(五)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后,贷款额度及利率是怎么确定的呢?
1.“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按公积金中心贷款条件审定的贷款额度和商业住房贷款本金余额的低值。
2.商转公贷款利率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法规执行。
(六)“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借款申请人提交申请,确定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抵押房屋所在辖区的公积金业务网点提交商转公贷款申请要件,业务窗口对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及要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业务受理人填写相关信息并给予《商转公贷款确认书》。
2.借款申请人携带《商转公贷款确认书》去原商贷银行进行确认,约定好原商贷结清时间并填写《商转公贷款确认书》。
3.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携带已填写完整的《商转公贷款确认书》到抵押房屋所在辖区的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商转公贷款,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公积金贷款第二顺位抵押登记。
4.发放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收到第二顺位抵押登记办理成功的信息后,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划拨至与银行签订的指定还款账户中。
5.原商贷银行按约定,结清原商业贷款并将办理原商贷房屋解除第一顺位抵押登记(不能超过三个工作日)。
6.公积金中心使用房产系统打印《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记录》,附到公积金贷款档案中。
(七)申请“商转公”贷款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二手房“商转公”贷款业务涉及二手房评估价格及网签备案合同价格取值问题,因之前二手房未做网签备案要求,故对“商转公”贷款业务二手房价格取值做如下要求:
1.2023年7月10日之前购买的二手房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按现行评估价计算贷款额度,不再看当时的网签备案合同或增值税发票价格。
2.2023年7月10日之后购买的二手房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按现行法规办理。
商转公
基数调整
成都缴存基数
缴存上限
基数标准
缴存比例
基数比例
缴存比例
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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