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24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聘用)的职工,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即基本工资、特殊岗位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奖作为缴存基数。
本缴存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如市相关部门公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新的标准执行),不得高于本市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567元。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基数调整,缴存基数最低为1620元、最高为4190元,缴存比例为10%-24%。
三、调整时间和方式
(一)办理时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8月31日;已签委托扣款协议的单位必须在7月委托扣款日之前完成年度调整。
(二)办理方式:
本次调整工作主要通过公积金网厅线上办理,线上办理确有困难的单位也可申请线下办理。
网上自助办理:已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自行申报的方式在线办理调整。未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功能的单位,请尽快携带相关资料到广东CA受理点办理,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办理手续请浏览广东CA官网,办理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潮州大道凤新大厦西面附属楼B梯401号(停车场出口附近)
银行网点办理:通过潮州市相关门户网站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厅-通告通告-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理材料及表格下载并如实填报《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及《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调整清册》(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表格,《调整清册》电子版表格后缀名必须为.xls格式,其他格式将影响系统数据导入,所有电子档资料请以光盘刻录报送),并送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网点办理。
(三)纠错调整或逾期补调:缴存单位已办理了年度调整业务,因业务差错等原因需办理纠错调整的,或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年度调整期限内办理调整业务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到我中心归集个贷科或各管理部办理。
缴存上限
月缴存
缴存基
淮北缴存
江苏缴存
二套利率
缴存基数
黑龙江绥化利率
缴存比例
四川广元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