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手续办理时间及执行期限
2024年7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调整手续,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调整方式及流程
为进一步方便单位办事,提高业务受理效率,中心积极推行“不见面”办理方式,现已实现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线上、线下双渠道办理。
(一)线上办理。单位经办人凭数字证书(密钥)登录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手续,需上传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及《缴存基数核定表》。
(二)线下办理。单位经办人携带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及《缴存基数核定表》,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手续。
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依照我国有关法定免交所得税。
附基数的计算口径依据:
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即自然年度: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或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原则上单位只能按同一标准确认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各缴存单位应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
基数标准
重庆潼南利率
缴存上限
月供还款
缴存比例
利率额度
缴存基数
四川泸州利率
缴存上下限
海南万宁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