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购房证明:
(1)购买期房、现房的,提供经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
(2)购买再交易房的,提供经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首付款证明:
(1)购买期房、现房的,提供首付款收据,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等。
(2)购买再交易房的,提供买卖双方确认的银行转账凭据、银行现金缴款单、首付款收据、资金监管凭证等。
5.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资料:
(1)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以及异地中心缴存职工,提供缴存使用证明、附有记账日期的缴存提取明细。
(2)需对本实施细则第五条所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已满6个月进行认定的,应提供下述资料:
①职工变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心的,应提供原缴存中心出具的缴存提取明细。
②单位补缴前期未缴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社保参保缴费资料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情况说明。
③退役兵人将队伍住房公积金转入补缴至公积金中心的,应提供原所在队伍出具的转业证或退役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明细等资料。
(3)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以及异地中心的缴存提取相关资料,如借款申请人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住房公积金共享平台等渠道查询,且能获取查询结果的,可不需要自行提供。
6.收入相关资料:
详见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应按贷款银行要求提供收入相关资料。
7.委托扣款账户:
符合贷款银行扣划要求的借款申请人(不含共同申请人)个人借记卡Ⅰ类卡。
8.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申请再交易房贷款的,除借款申请人提供以上资料外,售房人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过户前的产权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信息摘要。
2.售房人身份证明。
3.收款账户:
符合贷款银行要求的售房人个人借记卡Ⅰ类卡。
4.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二、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是如何法定的?
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还贷收入比、信用状况等法定,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确定:
(一)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符合贷款条件的单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二)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 缴存人的贷款额度 = ∑(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对应的存储月份数 × 存贷系数)
(1)“每月缴存的公积金”,缴存人未提取过公积金的,按其每月实际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取值。提取过的,则按缴存资金后进先出原则,从其提取时点往前逐笔抵扣,按照当月抵扣后的金额取值,直至扣完对应提取金额,扣除资金部分不再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2)“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缴存职工以最近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入账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 1(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贷款当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 1),自 1开始往前依序倒推的自然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分别是 2、3、4……,不设上限。
(3)“存贷系数”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性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目前存贷系数为 0.9。
2. 将每笔贷款所有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相加后,即可得出该笔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
3. 本人的贷款额度试算结果,可通过成都公积金 APP等渠道查询,或咨询成都公积金中心、贷款银行。
4.缴存职工因变更公积金缴存中心、办理了转移接续的,对应转移资金可根据原缴存中心出具的或通过互联互通渠道查询到的缴存提取明细,按原缴存提取实际入账时间计算贷款额度。
缴存上限
河南鹤壁利率
缴存基数
二套利率
缴存比例
缴存上限
湖北咸宁利率
基数标准
利率额度
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