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炉!洛阳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了

2024-07-15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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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出炉!洛阳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了,具体标准是怎么样?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自2024年7月起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4年7月12日至7月31日。

  二、缴存基数

  (一)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定核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六个部分组成。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的法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2023年洛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391.67 元的3 倍(即22175元);最低不应低于《河南省有关部门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告,即市区(含孟津区、偃师区)、新安县、栾川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伊川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2023年度洛阳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017.83元的3倍,即12054元;最低不应低于2023年度洛阳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017.83元的80%,即3214元。

  三、缴存比例

  (一)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应高于12%且不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比例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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