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单位已完成缴存基数申报,且已完成7月汇缴。
无法撤回。如缴存基数录入错误,可登录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首页【个人缴存基数修改】功能,录入正确的“月工资收入”完成调整;如缴存比例录入错误,单位应对在职职工履行告知义务,职工知晓后,单位经办人再办理缴存比例调整。
八、单位缴存基数申报错误,导致为职工多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该如何处理?
1.为职工多缴,可申请退回。
单位申请将多缴的款项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划回单位账户的,需征求职工本人同意后,由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填写《单位为个人多缴住房公积金划回单位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章,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
2.为职工少缴,应及时补缴。
单位将职工的缴存基数申报错误,未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先将职工缴存基数调整正确后,通过单位网上业务平台或柜台为其办理差额补缴。
九、未完成缴存基数申报的单位,是否可以办理7月汇缴?
不可以,单位未完成缴存基数申报的,不能办理7月汇缴,但可以办理7月增减员业务。7月减少人员不再进行缴存基数申报,7月新增人员在缴存基数申报时需对其缴存基数进行二次确认。
十、单位在7月托收日后办理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如何完成7月汇缴?
建议通过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办理,单位完成7月增减员后,点击【确认申报2024年7月缴存人员名单】;完成8月增减员后,点击【确认申报2024年8月缴存人员名单】,托收日当天则可将单位7月及8月两个月的汇缴金额一并托收。
例如:B单位托收日为20日。7月27日办理年度缴存基数申报(跨年清册核定)。完成7月增减员后,单位可点击首页【增减员】-【确认申报2024年7月缴存人员名单】。8月20日前,完成8月的增减员后点击【确认申报2024年8月缴存人员名单】。8月20日当天便可将7-8月的金额一并托收。
十一、单位生产经营困难,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吗?
可以,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1%-4%,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同意后,有效期截至该住房公积金年度最后一个月(如2024年8月申请,有效期为2024年8月-2025年6月,如2025年1月申请,有效期为2025年1月-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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