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由相关部门核准变更的,由单位经办人负责办理。
单位需提供: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或户口簿(注明有信息变更内容)原件1份;港澳台和外籍职工提供变更前后的身份证件原件
《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03、单位填报信息有误,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件类型存在差错或错行、串户等情形的,由单位经办人负责办理。
单位需提供: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职工开户业务清册原件或单位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1份
《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事项
1、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个人信息业务涉及职工账户资金安全,单位或职工本人无法提供个人账户基础信息变更相关事实证明材料的,公积金中心暂不予受理此项业务。个人恶意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职工账户资金余额的,事实清楚的公积金中心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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