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额度
1.应根据账户余额倍数标准计算确定,但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且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2.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个人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为60万元。
贷款的首付款比例
1.申请人家庭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2.申请人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3.申请组合贷款(即借款人同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应同时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的要求。
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5年以下(含5年):2.775%
5年以上:3.325%
贷款期限
1.公积金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后5年(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二手房贷款期限和楼龄之和不超过50年。
3.夫妻共同申请的,贷款期限以夫妻双方中较长的一方计算。
4.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期限应一致。
贷款办理流程
(一)线下申请:
1.借款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递交申请材料;
2.受委托银行进行贷前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过贷款业务系统上报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管理机构对贷款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确定;
4.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通告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将贷款资料转交担保落地人员办理担保手续;
5.贷款担保落地后,受委托银行在贷款业务系统中完成信息录入;
6.公积金管理机构确定符合放款条件后,将贷款发放至借款合同约定的账户。
(二)线上申请:
1.借款申请人登录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公积金APP自助申请;
2.受委托银行审核查询通过后报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
3.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通告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将贷款资料转交担保落地人员办理担保手续;
4.贷款担保落地后,受委托银行在贷款业务系统中完成信息录入;
5.公积金管理机构确定符合放款条件后,将贷款发放至借款合同约定的账户。
注:借款申请人在公积金贷款审批过程中停缴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将中止其公积金贷款审批程序。
缴存基数
利率额度
基数上下限
注销登记
重庆璧山利率
取公积金
缴存上限
陕西杨凌利率
基数标准
重庆北碚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