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怎么操作?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现就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的具体操作进行规范。
一、适应范围
本法规所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以下简称“提取支付首付款”),是指在株洲市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以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余额直接支付首付款。
二、办理流程
(一)网签和预审
1.开发企业登录住建局住房一网通办平台启动网签业务,录入购房信息,提交至合同签订环节,打印出《商品房缴款通告书》;
2.购房人和开发企业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承诺书》;提取申请人和购房人签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综合授权和承诺书》;凭《商品房缴款通告书》和提供相关材料向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请预审;
3.管理中心进行预审,符合提取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将预审结果反馈至住建备案系统及提取申请人。开发企业在购房人预审额度和实缴房款之和满足首付款额度后方可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应在预审完成之后5个工作日内线上提交合同备案。
(二)划转提取资金
管理中心接收《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后,在1个工作日内不可撤销地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账户内。
三、预审资料
1.购房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
2.提取申请人非购房人的,还需提供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和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资料;
3.《商品房缴款通告书》;
4.提取申请人、所有购房人共同与开发企业签订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承诺书》;
5.购房人签署的《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综合授权和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