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地住房公积金有新变化!
厦门住房公积金有哪些变化的?
厦门公积金新规2025
支持省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主要内容
(一)支持省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5年2月1日起,省内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此次法规调整后,缴存人在福建省内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对自住住房所在地要求如下:
购房时间 自住住房所在地要求
2018年6月2日以前 省外自住住房需为本人或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
2018年6月2日(含)至2019年6月30日 自住住房所在地无限制
2019年7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 市外自住住房需为本人或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
2025年2月1日起 省内自住住房所在地无限制,省外自住住房所在地需为本人或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
(二)阶段性支持省内购房提取代际互助
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购房人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可提取金额一次性核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低于90%时,购房提取代际互助,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购房时账户余额,购房人及其配偶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购房时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本次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
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高于90%(含)时,购房人父母、子女可参与办理该笔住房贷款的委托按月还贷或按年提取报销贷款本息,还贷累计提取总额和购房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核定的可提取金额。
缴存比例
房贷利率调整
缴存上限
公积金利率下调
贷款利率
缴存基数
贷款利率
缴存比例
贷款利息计算
基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