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厦门住房公积金有哪些变化的?支持省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2)

2025-02-05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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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围期限

  法规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

  注意事项

  省内异地购房时间在2025年2月1日(含)后,提取代际互助购房时间在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再交易住房的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

  关键词诠释

  购房提取代际互助: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福建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

  可提取金额: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扣除购房人及其配偶购房时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人的父母、子女购房时账户余额。

  购房人父母、子女参与办理委托按月还贷:购房人或其配偶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在本市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在贷款尚未还清前,符合还贷提取条件的,可委托住房公积金中心每月从购房人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提取资金,转入借款人还贷代扣账户用于偿还住房按揭贷款。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高于借款人上月已偿还的月应还本息额(不含罚息和罚息重复的利息)。

  购房人父母、子女参与办理按年提取报销贷款本息:购房人或其配偶在省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办理住房按揭贷款,使用自有资金按月还贷的,可选择每年提取一次购房人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报销已偿还的住房按揭贷款(不含提前还款的本金)。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住房按揭贷款本息之和(不含提前还款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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