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举例:
1.职工A于2024年3月12日新参加工作,在甲公司入职。2024年4月甲公司为其发放工资6000元,则甲公司应在4月为A办理住房公积金增员,其缴存基数为6000元。甲公司办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时,A的基数仍为6000元。
2.职工B于2024年5月18日调入至乙公司,2024年5月乙公司为其发放工资8000元,则乙公司应在5月为B办理住房公积金增员,其缴存基数为8000元。乙公司办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时,B的基数仍为8000元。
3.职工C于2023年8月在丙公司入职,2023年8-12月期间每月工资5000元。2023年12月C收到丙公司发放年终奖10000元。丙公司在办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时,C的缴存基数应为(5000*5+10000)/5=7000元。
本年度东莞公积金年度调整要求
东莞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业务办理时间为今年7月1日起到截止时间,各单位办理调整前请认真阅读调整要求。
调整要求:
1.各缴存单位均应在今年7月1日至截止时间期间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手续(今年7月及之后开设单位账户的除外),未及时完成调整的,应当继续按时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因单位未连续缴存而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2.今年12月1日(含)后,仍未办理年度缴存调整的单位,须先办理年度缴存调整,再办理汇、补缴业务。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时,须提交书面申请及调整材料,预约后到东莞管理中心或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3.缴存单位已办理年度缴存调整,但因业务差错等原因需纠错调整的,须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预约后到东莞管理中心或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4.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等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缴存单位须严格执行缴存基数和比例的上、下限法定,不得通过违规补缴等方式超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缴存额时,应切确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确保职工符合的法规权益。
以上是关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的。可以继续关注本新社通网站的,更多精彩等着你。
最高缴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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