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启封停缴及材料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
一、适用范围:
单位要为处于封存和停缴状态的个人汇缴住房公积金,应当办理个人账户启封手续。
二、申请材料: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三、服务方式:
线下: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线上: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一网通办”PC端。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单位,新单位应及时办理启封手续,并按相关法规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单位超过6个月未启封的,账户自动恢复正常缴存。
“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适用于30人及以下无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