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租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2-11-08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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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租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或信息齐全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婚姻信息进行核验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并告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申请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按照本市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等相关法规,租赁已纳入本市主管部门公共租赁住房网上签约系统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相关法规办妥租赁备案;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法规;

  (六)无配偶关系的2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符合提取条件。

  承租哪些公租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承租已纳入本市主管部门公租房网上签约系统管理的公租房,按相关法规办妥租赁备案后可以申请公租房租赁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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