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
福州地域范围内购房的,当场办结;
异地购房的,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定的
申报方式:
线下办理:城区管理部、马尾管理部、福清管理部、长乐管理部、闽侯管理部、连江管理部、闽清管理部、罗源管理部、永泰管理部
具体地址:》》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线上申报渠道:福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中心、微信公众号、e福州)
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并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主贷人及配偶,贷款进度处于“已审批”及之后任一状态的,符合购房提取申请条件的,可通过线上申报办理,贷款进度可通过2网上中心、e福州APP、微信公众号的“贷款进度”菜单查询或拨打12329服务热线选择“公积金信息”查询,其他共有权人暂无法通过线上办理;
>>>拓展:福州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及要求
1.职工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含拍卖房)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之日或不动产权证的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若职工在办理了租房提取后,在福州市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12个月;
3.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办理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注意事项:
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购买新建商品房、再交易住房、拆迁安置房等;
2.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
3.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不含住房贷款部分),且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4.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但申请补充首付款提取仅允许配偶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