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或改善住房条件的资金压力,支持生育两个及以上孩子的职工家庭首次贷款购买住房的资金需求,服务福州做大做强省会城市战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证作用,现就福州市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作如下调整:
一、职工家庭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法规执行。
二、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法规执行。
三、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公式测算时另加10万元,且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双职工按100万元、单职工按70万元执行。
本通告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相关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州铁路分中心、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建能源集团分中心可参照执行。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