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或委托银行网点个人贷款受理窗口进行申请。
(2)审核:受理人员按贷款要求进行个人信用(含配偶)及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输出贷款支付凭证及委托扣款协议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上述上签字确认。
(3)办理抵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贷款窗口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4)放款:待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的开发企业账户,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相应回执。
贷款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借记卡(须与受理银行同行);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4.《沈阳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合并登记)》原件1份,开发公司提供的《委托书》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