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放款。长沙公积金中心收到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后放款至开发商账户,收到抵押权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后放款至职工指定账户。
贷款所需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
(二)职工家庭身份证明: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个人页;
2、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4、配偶为无永久居留权外国人时提供外国护照。
(三)婚姻状况证明:
1、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
2、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相关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或公证书。
(四)职工家庭签署的《个人征信授权书》。
(五)职工及其配偶在其他公积金中心有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且账户状态为正常或封存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在其他公积金中心当前不存在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结清时间。
(六)职工配偶在异地贷款合作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的,应提供有效期内《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基本情况表、近12个月的缴存流水。
(七)职工配偶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定为月收入的,应提供有效期内《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近3个月的缴存流水。
(八)职工配偶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认定月收入的,应提供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交流水。
(九)个人征信系统显示有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该套住房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该住房注销的还需提供住房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不超过近3个月)的无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