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般情况下,借款人申请贷款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具有有效身份证明;收入稳定,信誉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正常;必须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真实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无尚未清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他条件。借款人必须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申请贷款当月前6个月内无提取公积金记录。
职工除了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外,如果之前是以商业贷款的形式办理的住房贷款,后续有公积金账户了,也可以办理商业贷转公积金贷,具体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所购房产已取得《土地房屋权证》;
【2】 借款人有足够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
【3】 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4】 借款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5】 原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如果职工没有足够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应向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认同的符合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当地担保机构申请担保。当但前提是要满足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