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建造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
办理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需面签单身承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户口簿;
3、规划许可证、用地审批手续;
4、工程预算;
5、符合相关法律有效的担保材料;
6、贷款职工需提供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及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套数说明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办理贷款应当在住房修建完工之前;
2、采用自然人担保的,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3、纯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组合贷款提供收入证明和收入流水。
【扬州拆迁安置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拆迁安置房贷款
办理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需面签单身承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户口簿;
3、拆迁协议;
4、拆迁安置结算清单;
5、符合相关法律有效的担保材料;
6、贷款职工需提供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及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套数说明明材料。
注意事项:
1、拆迁安置房总价款按安置房实际价款减拆迁补偿款后计算;
2、采用自然人担保的,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3、纯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组合贷款提供收入证明和收入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