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1年内提出申请,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其中结清商业银行贷款后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商业银行贷款结清后30日内提出申请。
7、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需结清满6个月”的要求。
8、职工家庭购买该套住房未在我市(包括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注: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实施阶段性“可提可贷”,即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的,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同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办理后申请购房提取的,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应留存公积金贷款12个月的还贷金额。
9、职工及其配偶均无2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该贷款记录为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的贷款次数之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原夫妻双方各算1次贷款记录。
10、具有长沙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长沙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11、长沙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