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征信报告有哪些情形会影响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征信报告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其贷款申请:
(1)单笔贷款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记录(含3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记录;
(2)贷款当前逾期;
(3)贷款存在担保人代还记录;
(4)贷款或担保贷款其五级分类为关注、次级、可疑或损失的;
(5)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记录;
(6)贷记卡当前逾期;
(7)贷记卡状态为止付、冻结或呆账;
(8)准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
(9)征信记录显示有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
拓展:
为什么住房公积金缴交不正常或者欠缴不能申请青岛公积金贷款?
根据相关法规,“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则是缴存职工享有的权利。按照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不正常或者欠缴,将影响职工申贷权利的行使。
这是因为,单位不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职工有责任监督和敦促单位履行法规的责任;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缴交不正常或者欠缴,有一种因素是源于单位经营不稳定或职工工作岗位不稳定,这势必影响职工收入的稳定性,从贷款风险评估的角度,也将影响职工的申贷权利,尤其是欠缴住房公积金,如受理其贷款申请,则违背了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因此,住房公积金缴交不正常或者欠缴,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