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身份证明;
(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且处于正常状态;
(三)借款人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
(四)借款人在南京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五)借款人有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
(六)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
(七)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八)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南京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身份证明: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共有权人身份证原件等。
(二)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原件、离婚证原件、法院判决(调解)离婚文书原件、单身职工在受委托银行亲笔签署的《单身声明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