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商转公积金贷款是个人账户缴存情况要求
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的缴存情况应符合要求:
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其个人账户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二)最近缴存月份应与贷款申请当月的间隔不超过两个月;
(三)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商转公贷款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利率:
(一)用于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的住房只办理过该笔商业贷款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除此之外再无设定过其他抵押权人。
(二)如为商转公顺位贷款的,请借款申请人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公积金贷款金额与结清商业贷款所需资金(含贷款本息、罚息等)之间的差额款项,并在收到公积金中心审批成功短信后按银行要求将足额资金存入指定账户,配合贷款发放银行办理结清商贷、解除原商贷抵押等手续。
(三)如为商转公非顺位贷款的,原商业贷款需借款申请人自行筹集资金结清余下贷款,结清时间以银行通告时间为准,请勿未得到任何通告自行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四)由于部分住房商贷通常附带车位贷款或精装贷款等其他非住房性质的贷款,这部分贷款及因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所产生的提前还贷的等不属于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的范畴,因此仍需要借款申请人自行筹集资金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