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本数)以上,且继续依规缴存的公积金缴存人员,就可以申请购买预售商品房贷款。
购买预售商品房办理贷款所需的资料及其说明
资料名称 | 资料类型 | 说明 | |||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 原件1份 | 如夫妻双方均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各提供1份。 | |||
《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 | 原件1份 | 申请人、配偶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需签名(包括曾用名)并加盖手指模。 | |||
身份证 | 不需要收取复印件,办理面签时受委托银行核对并扫描原件信息。 | 三证信息需一致 | |||
户口簿 | 复印件1份 | 申请人、配偶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各1份。 | |||
结婚证、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判决书、丧偶材料 | 复印件1份 | 未婚、离婚、丧偶的需签署我中心制订的《婚姻状况声明书》,面谈时填写;丧偶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况是“丧偶”状态的提供我中心制订的《婚姻状况声明书》,如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况不是“丧偶”状态的,需提供相关的丧偶佐证材料。 | |||
申请人供款帐户 | 复印件1份 | 账户需提供名下的一类储蓄卡(受委托银行账户),银行卡复印正反两面。 | |||
房款首期付款《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 | 复印件1份 | 首期款需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 |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
证明还款能力资料 | 《收入证明》 | 原件1份 | 注:收入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或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才需提供 | ||
工资流水 | 原件1份 | 提供近6个月的与收入相符的银行流水账。 | |||
个税纳税证明 | 复印件1份 | 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的需提供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
温馨提示:
首套住房申请纯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在与开发商签订的按揭合作协议中约定首付比例的,最低首付比例按照约定执行。如有组合商业贷款,商业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要求不一致时,按照两者中取高者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