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主体:在本市区域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
申请方式: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条件: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符合相关法律有效的购房合同;
2.具有购买住房一定比例首付款;
3.具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4.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申请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商品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原件: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个人信用报告;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增值税普通发票。
表单填写: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流程:现场申请→贷款受理→贷款审批→签订合同→抵押登记→贷款发放。
有关说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提供本人的I类银行借记卡账户(工行、建行)作为委托贷款银行扣款的还款账户。
特别提醒:所购商品住房应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签约楼盘范围之内,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之内或商品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之前提出贷款申请。同一购房行为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