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一览:
一、借款人身份、关系材料:借款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户口簿;借款人为单身一人的,须由本人当场填写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共同借款人为现役人员的出具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
二、购建房材料:
1、购买普通住房的: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不低于相关法规首付款比例的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住房的:登记备案的房屋转让合同或买卖契约、资金托管协议、资金托管存款凭证。
3、建造普通自住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有施工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预算表;施工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
4、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及乡镇以上核发的批文;具有施工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预算表;施工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
三、担保材料:
1、现房抵押: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抵押房屋所有权人(抵拥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2、有价证券质押:有价证券所有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广口簿、有价证券;有价证券冻结止付手续;
3、公积金质押:出质人身份证,出质人本人签写的《质押贷款保证书》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出质人同意质押书;
4、“第三人”担保:“第三人”身份证,本人签写的《担保书》。
四、其他材料(按要求提供):
1、《货款申请表》;
2、《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
3、货款还款账广信息(代扣银行卡);
4、《自行安置承诺书》,应由抵押房屋的所有权人当场填报确认;
5、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还须提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个人近期还款明细并注明贷款余额(加盖章印);申请二手住房商转公贷款的,还需提供契税或增值税发票;
6、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本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由代理人在授权范国内代为行使相应权利。代理人应出具个人身份证;
7、申请异地缴存本地购房货款的,应出具《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流水。
涉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有有效期的,依其相关法规;未相关法规有效期的,自材料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