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如下:
贷款首付款比例:
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4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
贷款比例: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贷金额不高于房屋成交价的70%。
2、购买二手住房,可贷金额不高于房价的70%(房价原则取契税完税价、成交价中的最低值。对于房屋成交价格明显高于地区同类住宅正常交易价格的,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可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费用由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承担,房价取评估价、契税完税价、成交价中的最低值)。
3、购买拍卖房,可贷金额不高于房价的70%(房价原则取契税完税价、成交价中的最低值。对于房屋成交价格明显高于地区同类住宅正常交易价格的,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可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费用由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承担,房价取评估价、契税完税价、成交价中的最低值)。
4、建造、翻建住房的不高于工程造价的70%,大修住房的不高于工程造价的50%。
5、不高于管委会相关法规的最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