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及前述人员配偶的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如无身份证的,应提供出生证明);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提供护照原件;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境内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及身份证件。如上述人员为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变更原因证明:因失业需延长借款期限的,需提供街道出具的失业证明;因患重大疾病需延长借款期限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
3、公积金贷款合同: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
4、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原件。
5、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服务方式:
1、2020年8月1日前受理的贷款:
线下:
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业务网点,涉及组合贷款变更的应先至原贷款银行网点办理商业贷款部分变更审核。
办理流程:
纯公积金贷款:申请变更——签署变更协议——变更审批——办理抵押变更——变更办结;
组合贷款:至原贷款银行网点办理商业贷款部分变更审核——至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公积金部分变更——签署变更协议——变更审批——办理抵押变更——变更办结。
2、2020年8月1日后受理的贷款:
线下:
原贷款受理网点。
办理流程:申请变更——变更审批——签署变更协议--办理抵押变更——变更办结。
五、到场人员:
1、申请变更到场人员:借款人、共同借款人。
2、签署变更协议到场人员: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及前述人员配偶。
3、如有不能到场的另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确切相关委托事项)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六、办理时限:
纯公积金贷款资料手续齐全情况下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组合贷款涉及商贷部分以银行约定时间为准,公积金部分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