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贷款展期指南
一、适用范围:
职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需延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的。
二、服务条件:
1、贷款期间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还款能力下降的,可申请延长贷款期限,但延长后的总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确定的最长可贷期限:
(1)借款人连续失业两年以上;
(2)借款人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原因造成还款能力下降。
2、贷款已正常还款一期,且不存在拖欠的本金、利息、本金罚息、利息罚息、实现债权所需的费用、因借款人违规而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变更前的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
4、能够进行不动产权登记的抵押不动产已将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为抵押权登记;
5、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公积金账户唯一且未被冻结;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6、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展期:
(1)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
(2)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3)最近3年内因以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被纳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或者最近5年内因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公积金贷款被纳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
(4)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7、满足市公积金管委会、市公积金中心和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