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贷款到场人员:
1、贷款受理到场人员: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二手房出售方。
2、公积金贷款合同签署到场人员: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
3、如有不能到场的另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确切相关委托事项)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适用范围: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及在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包括个人缴存者)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拓展:上海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不予贷款情况有哪些
1、央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贷交易行为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偿还的;
2、最近5年存在连续6期(含)或累计超过12期(含)的信贷交易逾期记录;
3、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的;
4、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5、最近3年内因以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被纳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或者最近5年内因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公积金贷款被纳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
6、申请人家庭(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有2套或以上房产的;
7、购买本市房产用途为非居住用房的;
8、非异地贷款职工存在未办结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包括《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状态为未注销、无回执、有准予贷款的回执但无结清凭证;
9、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